
近日,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,2020年7月13日,消费者郑某花费4500元订购了3块岩板。9月18日,郑某将3块岩板送至营口市站前区某瓷砖加工厂加工,并支付了加工费共计920元。10月3日,郑某取货后发现其中2块岩板边角被加工厂切斜了,还有破损;剩下的1块岩板虽然无加工问题,但在搬运时断裂。郑某一纸诉状告到了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。最终,法院判瓷砖加工厂赔付两块岩板款3000元、加工费613元。另一块岩板郑某自认无加工质量问题,系自己自行雇佣的工人在搬运时损坏,其主张由加工厂承担责任于法无据,不予支持。
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《岩板》标准通过审查
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《岩板》标准通过审查7月7日,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以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《岩板》标准审查会。会议邀请了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王博秘书长、华南理工大学吴建青教授、景德镇陶瓷大学张柏清教授、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尹虹秘书长等11位专家担任审查组成员,由王博担任审查组组长。